它叫罂粟花,在阳光下显得分外美艳、妖娆,仿佛燃烧在丛中的野火,令人目眩。

无论出于什么目的,种植它就是违法,超过株就是犯罪。

近期,双峰县公安局甘棠派出所组织民警、辅警联合甘棠镇政府在辖区开展“踏查行动”,利用无人机开展高空巡航检查,结合疫情防控与反诈宣传走村入户,对各村各户各处进行实地检查,让“万恶之花”无处可藏。

通过多日巡查,年4月11日早上,民警在某村的一块荒地上发现一片疑似罂粟的种植物。经走访调查,村民王某某有种植罂粟的重大嫌疑。民警现场清点后共发现株疑似罂粟植物,民警立即将嫌疑人王某某传唤至所里调查。

经查,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今年69岁,独自居住在家,生活艰苦,主要靠种植芍药、玄参、丹皮及油菜等来赚取微薄收入,无其他任何经济来源。年8月,王某某将玄参卖给邵东市的一名药材贩子,药贩走之前给了他三个干果,里面有很多的种子,说种植利润比其他农作物要高很多。听说有高额利润,王某某年底种下种子,并多次施肥养护,直至被发现。

4月11日,王某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,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

法律责任

一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:非法种植罂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,一律强制铲除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:

(一)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;

(二)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;

(三)抗拒铲除的。

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,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
二、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一条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;

(二)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;

(三)非法运输、买卖、储存、使用少量罂粟壳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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